从妊娠第9周至妊娠足月期间,是胎儿生长、器官发育、功能逐渐完善的阶段,仅神经系统、生殖器官和牙齿仍在继续分化,尤其是神经系统的分化发育直至妊娠末期还在进行。当受到药物的有害作用后,由于胎儿肝功能尚不完善和血脑屏障易于通过,极易使胎儿神经系统受到损害。
药物对胎儿的影响,包括引起胎儿宫内发育迟缓或某些器官发育不良而致功能缺陷、行为异常等。下列药物对胎儿期有不良影响,应禁用:
各类药物对胎儿的不良影响
1四环素妊娠中期以后应用,可致牙齿黄染、牙釉质发育不全、骨生长迟缓、小肢畸形等。
2氯霉素会在肝内与葡萄糖醛酸结合解毒,再经过肾排出。但是由于胎肝内酶系统还不健全,肾排泄的功能比较差,容易在胎儿体内蓄积,发生“灰婴综合征”。
3链霉素可致第8对脑神经(听神经)和肾损害,造成先天性耳聋和前庭功能障碍。
4碘胺类药碘胺与胎儿血中胆红素竞争蛋白结合部分,使结合胆红素减少,游离胆红素增多,易发生胆红素性脑病出现核黄疸的危险。
5苯妥英钠可致胎儿苯妥英钠综合征(颅面及肢体畸形、出血倾向及智力低下等)。
6降压药利血平可导致胎儿心脏跳动过缓,甲基多巴可致胎儿在宫内发育的比较迟缓。
7前列腺素合成抑制剂吲哚美辛(消炎痛)可致胎儿出血倾向,胎儿动脉导管过早关闭而出现肺动脉高压。
8抗甲状腺药硫氧嘧啶、甲巯咪唑(他巴唑)可抑制胎儿甲状腺功能,产生甲状腺功低下并使用状腺肿大。
9口服抗血凝药双香豆素、双香豆素乙酯、华法林容易通过胎盘屏障,引起胎儿凝血酶原不足,导致死胎。故妊娠最后4周禁用。若必须应用抗血凝药,应选用大分子、不易通过胎盘的肝素。
10疫苗如风疹疫苗、麻疹活疫苗有导致风疹病毒、麻疹病毒感染的危险,故在胎儿期禁用。